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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辅导员参加教育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专题的通知
2023-01-12 16:20 赵海涛  学生工作处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教师厅函〔20231号)精神及辽宁省教育厅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提高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问题应对处置能力,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切实维护师生身心健康。学校决定组织全体专职辅导员参与,扎实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建设,现将相关重点注意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体专职辅导员

二、培训时间

202319日至210

三、培训学时等要求

1.须选学完成最少10节课程,按实际学时认定,学时认定范围为10-20学时。必须完整学习所选的课程视频,并完成结尾的测试题,才可获得该节课程对应的认定学时。每节课的认定学时均为1学时。

2.一定要完善个人身份信息,实名登录后进行学习。身份信息作为学时认定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此次培训是“寒假教师研修”专题的组成部分,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辅导员素质能力的重要举措。

2.过程管理,加强考核。学生工作处加强培训学习的过程管理,中期查看辅导员学习进程,合理督学促学,在专题培训结束后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导出参加研修辅导员学时情况。此次学习作为辅导员津贴考核发放的一项重要内容,没完成培训学习任务的专职辅导员,减发半个月辅导员津贴。

3.总结经验,报送材料。全体辅导员在课程学习结束后认真总结学习体会及工作经验。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统一填写培训表(见附件1)、汇总辅导员获得的电子培训证书(培训结束后)和学习心得体会,于20233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打包发送至赵海涛办公自动化邮箱。

附件:

附件1:培训表

附件2: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

附件3: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专题训前须知(高教版)

 

学生工作处

2023111

附件【附件1,培训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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