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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6-09-24 09:18   学生工作处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培养学生文明行为习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营造清新优美、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结合学生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校园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校园公共场所禁烟工作,是践行“珍爱生命,拒绝烟草”宗旨的重要举措。通过宣传教育与管理引导,帮助学生深刻认识吸烟危害,自觉抵制烟草诱惑,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自觉遵守禁烟规定,既是个人文明素养的体现,也是维护公共安全、建设平安校园的必然要求,更是珍视自身与他人健康权益的实际行动。

二、禁烟场所

教学楼、学生公寓、图书馆、大学生活动中心等校园内公共区域。

三、重点任务与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教育。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无烟校园建设的重要性,创新工作形式,综合运用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党团日活动、“无烟宿舍”创建评比等载体,同时依托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平台等广泛普及控烟政策与烟草危害知识,引导学生珍爱生命、拒绝烟草,自觉成为无烟校园建设的宣传者、践行者和推动者。

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要在10月15日前开展一次覆盖全体学生的禁烟主题班会,使学生充分认识禁烟工作关乎每一位同学的切身利益;全面摸排学生吸烟状况,建立健全吸烟学生工作台账。辅导员(班主任)要与有吸烟习惯的学生逐一开展谈心谈话,劝导戒烟,并组织班级学生签订禁烟承诺书。同时,加强对学生之间相互递烟等行为的教育劝阻,培育健康文明的同学交往风尚。

(二)健全巡查机制。各二级学院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骨干等力量对教学楼等重点区域进行常态化巡查。请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严格执行本学院本学期的巡查排班计划,在学生下课等时段深入教学楼,加大对吸烟行为的检查力度。各学院制定的巡查排班计划于 10 月 15 日前发至邮箱lkyxsgzc@126.com。

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骨干的先锋模范作用,自身做到不吸烟,同时担任班级禁烟宣传员与监督员,对发现的吸烟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协助学院、班级掌握禁烟情况。学生工作处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学院巡查情况组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加强对教学楼和学生公寓等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工作的监督,对检查结果适时予以通报。

(三)加强监督检查。学生要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对在校园公共场所吸烟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按《辽宁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二级学院要切实提高认识,把禁烟工作作为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确保禁烟工作取得实效,共同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学生工作处

2026年9月24日



附件【辽科院学发〔2026〕70号-关于开展校园公共场所禁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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